长沙面积超过144平米,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时间:2021-05-16 17:37:44 来源: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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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案例:县城有一套100平的房,长沙购房面积超过144平的话,能用公积金贷款吗。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解答内容:公积金贷款支持已婚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首套房面积144㎡以下),不支持第三套以上自住房。支持单身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房,不支持第二套以上自住房。 职工家庭首套房面积在144平米以下,并符合其他贷款条件,购买第二套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您是单身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不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情况等进行测算,取测算结果的最低值。如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职工可以申请组合贷款。 1.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n倍数。 按照目前的个贷率,2021年2月1日起,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按照余额的15倍计算(铁路分中心另行计算)。倍数每年根据上一年的个贷率进行调整。 配偶在省直中心或*异地签约城市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的,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但是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欠缴6个月以上、封存的,不能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按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核定,最终贷款额度仍需结合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等确定。职工家庭近12个月办理了公积金提取的(租房提取除外)不适用此条。灵活就业人员不适用此条。 2.按首付款比例测算可贷额度: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不含装修款,下同)的20%。借款人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房的,申请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利率上浮10%。 二手房购房总价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契税完税证明显示的价格以及长沙公积金中心指定评估机构出具《房屋价值议定书》认定的评估价值的低值确定。 3.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所剩本金余额。职工家庭结清商贷后申请商转公的,如已办理该套房结清还贷提取,则计算贷款额度时应剔除已提取的结清还贷金额。 4.按借款人家庭收入情况测算可贷额度:职工家庭贷款月还贷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职工家庭贷款月还贷额指个人征信系统显示的贷款月还贷额和申请的当笔公积金贷款月还贷额之和。职工家庭的月收入按下列顺序方式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人社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职工配偶在省直中心或*异地签约城市缴存的,可以按缴存基数合并计算月收入;但是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欠缴6个月以上、封存的,缴存基数不能推定为月收入。 5.借款人以共有产权房屋(夫妻共有除外)申请贷款时,以借款人所占该房屋产权份额计算最高可贷额度。共有产权的份额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为准;尚未出具《不动产权证书》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记载的内容为准。共有产权份额没有明确的,按共同共有确定。 若以后您还有关于公积金方面的疑问,欢迎您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提供详细信息,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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