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可享受的救助项目?
1.对60周岁以上的重残老年人,无固定收入的,按张家港市城乡低保标准全额发放生活救助金;固定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按低保标准实行差额发放;
2.本市符合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其保障待遇在原有低保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城市“三无”老年人和农村“五保”老年人其保障待遇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增加40%。
广大市民朋友们:为提升我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落实公交便民惠民政策,按照《芜湖市“...[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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