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可享受的救助项目?
1.对60周岁以上的重残老年人,无固定收入的,按张家港市城乡低保标准全额发放生活救助金;固定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按低保标准实行差额发放;
2.本市符合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其保障待遇在原有低保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城市“三无”老年人和农村“五保”老年人其保障待遇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增加40%。
我们每个月的工资都会扣掉一笔“五险一金”这“一金”就是指住房...[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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