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提取配偶公积金还购房贷款

时间:2021-06-30 08:15:04 来源:安徽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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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在2015年买的合肥房子,用的是商贷,每年自行提取公积金还贷。2019年工作调动至外市,公积金余额全部提清,后账户转移至外市,现已无法提取。请问能否提取我妻子公积金用来还该房子贷款?我妻子无房无贷,在庐阳区上班。如能提,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请一次性全部告知,谢谢。

答:经公积金中心核实,来信人配偶可以提供来信人名下住房贷款材料办理还贷提取。具体需以下材料原件:1、提取人身份证;2、婚姻证明文书(结婚证);3、住房借款合同;4、借款银行开具的还贷证明(可证明该套贷款截至目前已还本息总额,有提前还款或结清的另需提供提前还款或结清凭证);5、提取人名下一直使用的一类账户储蓄卡(开户行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或徽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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