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秋季 南陵这5所公办幼儿园将这样招生

时间:2021-07-01 18:27:11 来源: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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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秋季籍山镇城区公办幼儿园

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0〕41 号)、《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2014 年省 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四号)、《芜湖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 展的若干意见》(芜政〔2011〕38 号)和《南陵县 2021 年 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教育〔2021〕28 号)等文件精神, 为规范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原则。幼儿园公开面向社会招生,主动、 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

(二)就近免试入园原则。幼儿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

二、招生对象

本方案招生单位为籍山镇城区 5 所公办幼儿园:籍山镇籍山幼儿园、籍山镇金街华府幼儿园、籍山镇宇培国际花园幼儿园、籍山镇祥生金麟府幼儿园、籍山镇春谷幼儿园。

本方案中招生学段为幼儿小班,招生年龄为:2017 年 9 月 1 日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年满 3 周岁适龄幼儿。且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幼儿具有籍山镇城区户籍(户籍范围的确定参照 “南陵县城区 2021 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范围”进行认定);

2.非籍山镇城区户籍幼儿,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 护人)需在籍山镇城区境内拥有完全产权的住宅房;

3.南陵县经济开发区务工人员适龄幼儿。县内幼儿监护人在县开发区务工的界定条件须均需满足以下两项:

①在县开发区企业稳定就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被备案);

②在我县正常参加且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 会保险。

县外幼儿监护人在县开发区务工的界定条件除满足以上两项条件外,还须实际居住在籍山镇城区内。

三、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结合籍山镇城区公办幼儿园的办园规模和实际承载能力,2021 年秋季籍山镇城区 5 所公办幼儿园计划招生共 480 人(招生计划详见附件 1)

四、招生方式

5 所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按计划数录取

五、招生程序

6月30日通过南陵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 (http://www.nlx.gov.cn/)向社会发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相关方案和信息,南陵教育、籍山镇中心小学、各公办幼儿园公众号同时发布,并在各公办幼儿园张贴公告。

(一)网上申报

1.采取幼儿监护人通过邮箱提交报名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和电脑摇号的方式。通过籍山镇城区 5 所公办园邮箱提交报名登记时间为 7 月 5 日—7 月 9 日。由幼儿监护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报名表(附件 2)填写完毕后,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到所报名幼儿园指定的邮箱。报名表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只能在一个邮箱提交一次,重复提交无效),幼儿监护人务必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和邮箱,确认无误后提交,不在规定时间提交无效。

2.一名幼儿只能网上申报籍山镇城区一所公办幼儿园, 选择两所及以上的同一幼儿信息将全部被视为无效信息,取消参与电脑派位和录取资格。双胞胎(多胞胎)参加电脑派 位方式为“一号派位,同园录取”,报名时必须共用同一个报名表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多报将取消录取资格, 一旦派中,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相应增加。网上申请报名提交后,对网上申报进行初审, 7 月 10 日在各幼儿园门口张贴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二)现场资格审核

1.报名表提交后,各幼儿园对报名表内容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通过邮箱回复“初审预通过”,幼儿监护人在 7 月 11 日-7 月 15 日期间的指定时间段(见邮箱回复)持相关材料到所报名的幼儿园现场审核并确认。仅在邮箱提交报名表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因疫情防控需要,为避免人员集聚,请家长按邮箱通知分配指定的时段前往现场确认,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前往。

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⑴幼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幼儿出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⑶幼儿户口簿原件和户主、幼儿页的复印件;

⑷监护人住宅房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2021 年 12 月 31 号前交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住宅房产权属于监护人一方独有且幼儿户籍地址与该住房不一致的,需提供监护人结婚证;住宅产权属于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幼儿户籍地址需与该住房产权人户籍地址一致;住宅产权属于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幼儿户籍地址与该住房产权人户籍 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供幼儿父母亲为独生子女的《独生子女光荣证》,或提供该幼儿实际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的书面证明和确定家庭成员关系的相应材料。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⑸符合南陵县开发区务工人员条件的人员须提供:县内在县开发区务工的幼儿监护人须均需提供以下两项材料:

①在县开发区企业签订的 1 年以上且被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②参加且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 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县外在县开发区务工的幼儿监护人除提供以上两项材料外,还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在籍山镇城区的《暂住证》。

2.幼儿监护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幼儿园登记、审核、现场签名确认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登记先后不影响录取,但逾期不得参加电脑派位,责任自负。

3.现场报名审核符合条件后,每名幼儿将获得一个报名编号,报名编号仅作为电脑派位号。报名先后与派位录取无关。

4.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证明材料不齐全且未按时补齐的,或发现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前往幼儿园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一律取消电脑派位和录取资格。

5.7月15日,在各幼儿园门口公布现场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三)电脑派位

1.现场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布后,实行电脑派位,时间:2021 年 7 月 16 号下午 2:30,地点:籍山镇中心小学。 电脑派位工作在县教育局和籍山镇招生领导组领导下组织 实施,结果当场公布,并在各幼儿园发布派位结果,供幼儿监护人查询。

2.电脑派位参加人员为:县教育局、籍山镇招生领导组及籍山镇中心小学、各幼儿园, 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 幼儿监护人代表、幼儿园教师代表等对派位现场进行监督。芜湖市法信公证处为电脑派位工作进行公证。

3.电脑派位具体操作流程方案另行制定。

4. 获得电脑派位预录取的幼儿名单,通过南陵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lx.gov.cn/)公示,南陵教育、中心小学、各幼儿园公众号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期为 7 月 17—7 月 21 日。

(四)报到注册

经电脑派位录取的幼儿,在规定时间内(以各幼儿园通知为准),由监护人携带报名审核时的材料及幼儿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到录取幼儿园报到注册,幼儿园再次进行查 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注册。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注册时,入园幼儿姓名、身份证号、报名编号必须与报名时一致,否则不予报到注册;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录取名额不得转让。因弄虚作假及未按时报到注册等造成的空余名额不再补录(报到注册时间由各幼儿园确定并公布)。

六、组织领导

在县教育局和籍山镇招生领导组领导下,籍山镇中心小学组织协调籍山镇城区各公办幼儿园实施招生工作,制定《2021 年秋季籍山镇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报请县教育局和籍山镇招生领导组同意后实施,各公办幼儿园具体负责本幼儿园招生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落实回避制度。

报名初审、现场资格审核、派位数据管理等工作,有幼儿参加本次招生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 本次电脑派位招生的工作人员,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

(二)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并弘扬社会正能量,以下人员子女优先安排入园,不受名额限制:

1.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 号)文件精神,符合相关条件的现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园;

2.根据《芜湖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芜政办〔2015〕16 号)等文件精神,引进到南陵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核心成员、拔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 人才子女入园;

3.烈士的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入园;

4.对南陵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招商引资企业法人或直接投资人子女入园;

5.其它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符合优先入园条件的人员子女入园。

以上符合相关政策优先保障的幼儿人员由县教育局会 同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三)参与电脑派位招生的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和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规定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附则

1.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工作方案及未尽事宜由籍山镇中心小学和各公办幼儿园负责解释。

3.招生咨询电话:

县教育局 0553-6839682;

籍山镇中心小学 0553-6837498。

来源:南陵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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