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具有脚踏骑行能力、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55KG”等相关要求。根据《安徽省非机动车登记和核发临时通行标志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交管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设有综合受理窗口,工作时间均可办理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业务。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需提供下列材料:1、车辆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属暂住居民的,提交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明);2、购买车辆的发票;3、车辆出厂合格证。4、电动自行车经查验员查验合格后,缴纳12元工本费,领取电动自行车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