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安居补贴申领条件流程是怎样的

时间:2021-08-25 04:46:29 来源:12345
默认
特大
宋体
黑体
雅黑
楷体
条评论

【人才安居平台】

为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做好人才服务工作,“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安居平台”在“皖事通”APP合肥分厅正式上线!申请人仅需填写少量信息,即可完成住房租赁补贴、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免费租住人才公寓或国有住房租赁公司托管的房屋等相关项目的“申领、审批、发放”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申请全程“掌上办”“手机办”,大大缩短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哪些人可以申领?

申领条件都有什么?

申领流程是怎样的?

一起来看看申领须知吧!

申领须知

【适用补贴对象】

· 高层次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全职工作。

2. 根据我市人才分类认定文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E类及以上)。

3.申请免费租住人才公寓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2020年10月1日及以后来肥重点产业企业工作。

· 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全职工作。

2. 2020年10月1日及以后来肥工作,按规定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在肥无参保记录。

3. 非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

重点产业企业库另行制定。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工作的,可视同2020年10月1日以后来我市工作人员。

【高层次人才认定查询渠道】:

高层次人才认定系统:

http://60.173.202.219:8001/ylz_info_gccrc/web/index.html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含流程和申请材料):

http://60.173.202.219:8001/ylz_info_gccrc/web/news/detail/86.html?type=ZCFG

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http://60.173.202.219:8001/ylz_info_gccrc/web/list.html

【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申请条件】

·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一市)无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

2. 租赁住房的,须通过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 申请购房补贴的条件

1. 2020年10月1日后购买自住住房且购房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一市)无住房(含预购商品住房)。

2.2020年10月1日至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一市)无住房不动产转让记录。

3.应在商品住房网签或存量住房办理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后6个月内申请购房补贴。

【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标准】

·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对应B、C、D、E人才层次,3年内分别按每年6万元、4.8万元、4.2万元和3.6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受落户条件限制,A类人才“一事一议”。

2. 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年内可分别按每年3.6万元、2万元和1.5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受落户条件限制。

· 购房补贴标准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肥首次购买自住住房,对应B、C、D、E人才层次,可分别按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最高放宽至当期限额的两倍。

2.A类人才“一事一议”。

天啦噜~~

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安居政策

原来有这么多福利补贴!

那到底该怎么申领呢?

快点拿起小本本,

下面开始划重点啦!

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安居补贴

“掌上办”操作指南

第一步:注册登录“皖事通”APP,进入合肥市服务首页,搜索“人才安居”,进入服务页面。

第二步:进入“人才安居”系统页面,点击“个人中心”,进入服务页面。

第三步:进入“个人信息完善”功能,完善个人信息,阅读并签署《个人信息承诺书及住房情况查询授权书》后提交。

住房租赁补贴

· 完善个人信息后,返回“人才安居”首页,点击“个人中心”,选择“住房租赁补贴”,阅读须知点击确认。

· 确认后系统在线核验资格并展示大数据初验结果,点击“确认并提交申请”,返回至个人中心界面,显示当前住房租赁补贴审核状态。

购房补贴

· 在个人中心页面选择“购房补贴”,阅读须知点击确认。

· 确认后系统在线核验资格并展示大数据核验结果,点击“确认并提交申请”,返回至个人中心界面,显示当前购房补贴申请审核状态。

注:具体申请补贴政策和流程如有差异或变更,以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安居平台、《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和《关于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安居工作实施细则》为准。

Copyright © 2012-2019 芜湖网 版权所有 皖ICP备18025966号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滚动新闻 | 免责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