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租房相关申请标准

时间:2021-10-27 20:25:30 来源:安徽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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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案例:你好,我是一名蜀山区悠然居小区的公租房住户。2018年申请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当时的申请条件是1、申请家庭12个月内人均可支配收入需达标;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需达标;3、申请家庭为城市户口且在市区居住;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必须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但是在实际审核中,还要求申请家庭成员名下不得有公司、家庭成员名下至多能有一辆不超过10万元的车辆。 想咨询一下,子女结婚或者年满35周岁以后,是否还受以上条件限制?另外为了生计,需要贷款一辆超过10万元的货车,是否会影响我的公租房资格。

解答来源: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解答内容:

住房租赁服务管理中心答复如下:子女结婚或者年满35周岁后,可以办理家庭成员变更,变更后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居委申请保障资格。按市级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拥有两辆及以上汽车或拥有购置价在10万元以上中高档汽车的”不得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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