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时间:2022-05-24 06:33:14 来源:We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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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市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规范有序做好2022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均可报名。其中小班满3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满4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满5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招生时间

  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由各县市区、经开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三、招生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经开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范围和规模。公办幼儿园原则上采取就近入园、电脑派位或其它公平公正的方式招生。

  四、报名办法

  适龄幼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在各县市区公布的报名时间内持幼儿出生证明、户口证明等有关证件前往指定地点报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经开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幼儿园招生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入园需求和学位供给的梳理工作,统筹区域内的学前教育资源,做好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和督查落实。切实加强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过程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依法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优化招生服务。

  各地各园要积极优化招生服务,及时公开招生信息,耐心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招生入园氛围,保障招生平稳有序进行。招生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做好疫情防控的保障工作。

  (三)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审核与录取等工作。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都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颁布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不得虚假招生宣传,招生方案应在属地教育管理部门备案。

  (四)落实关爱政策。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县市区要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解决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问题。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孤残儿童、烈士子女享受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各县市区、经开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安师大附幼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芜湖市教育局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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