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网约车新政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时间:2017-08-22 19:09:03 来源:宿州埇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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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

应当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

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并提交以下材料

↓↓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登录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下载或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服务窗口领取);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三)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属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供在服务所在地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

(四)投资人及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六)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国内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七)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八)与保险机构签订的承运人责任险承保协议;

(九)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具体包括:车辆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承诺、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网约车调度规则,运价制定规则、明码标价形式、发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平台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的维护保障制度;

(十)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

宿州还对网约车平台的

投诉响应机制作出了要求!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建立服务质量投诉24小时响应机制,及时调查处理,并在10日内作出答复。

乘客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答复不满意或者未收到答复的,可向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投诉,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在1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办结。

乘客投诉时应提供所乘网约车车辆牌号、乘车票据、起止地点、行驶路线、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等有关证据和资料。

被投诉的驾驶员及其所在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协助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调查处理。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调查询问的,视为放弃申辩。

宿州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

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快告诉家人和朋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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