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

时间:2017-08-31 17:24:01 来源:芜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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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摔倒了,扶还是不扶?

孩子落水了,救还是不救?

街上遇小偷,敢不敢喝止?

相信不少人有顾虑:怕被"讹"、怕误伤、也怕自己受到伤害无人负责!

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400万元启动资金已到位

8月30日上午,淮北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正式成立。市财政局拨付400万元作为基金会启动资金,依据相关规定,该基金产生的利息将用于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的表彰奖励和困难帮扶。

2005年以来,我市共表彰见义勇为人员231人。省、市各级领导先后慰问、资助见义勇为人员41人,奖励金额近300万元,送去慰问金近16万元。我市还荣获了第九届"昆仑奖"全国见义勇为城市奖;连续八年被省综治委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市。

截至目前,我市上榜中央文明办"中国好人榜"见义勇为类有30人,名列全省第一,位居全国前列。

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对见义勇为人员,如何鼓励?

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具体咋保护?

一起来看看《安徽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1

如何认定?

《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特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扭送或者协助有关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逃犯的;抢救和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的;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

2

如何申报?

见义勇为行为人或者其亲属可以申报见义勇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可以举荐见义勇为。

申报、举荐见义勇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两年,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综治机构提出,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线索。

见义勇为没有申报人、举荐人的,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综治机构可以在调查核实和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直接确认。

3

如何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事迹比较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者先进集体称号,给予1万元以上的奖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事迹突出、在本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模范集体称号,给予3万元以上的奖励;省人民政府对事迹特别突出、在本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安徽省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英雄集体称号,给予5万元以上的奖励。这三类见义勇为人员均享受同级劳动模范或者先进工作者待遇。

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由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倍以上奖励;因见义勇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由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以上奖励;因见义勇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由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以上奖励。

4

如何保障?

《条例》明确,单位和个人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应当立即送医疗机构抢救和治疗,并及时向当地综治机构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当地综治机构应当及时协调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抢救和治疗费用。不能及时解决的,从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专项资金或者基金中垫付。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交通食宿费等合理费用,根据不同情况依法由责任人、加害人或者其监护人、社会保险机构等各相关方承担。通过这些方式未能解决的费用,由行为发生地县级综治机构从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专项资金或者基金中支付。

《条例》规定,见义勇为负伤致残人员,不适合在原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调换适合的工作岗位,非因法定事由,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工作单位的,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其推荐力所能及的工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认定为工伤的,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其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且无扶养人扶养的见义勇为人员,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或者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妥善安置。见义勇为人员和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有就业、保障性住房、入学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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