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行为一律不担责
其实,不光是咱淮北为了保护见义勇为行动起来。为匡正社会风气,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总则。
总则中的"好人法"条款几经修改,最终不再区分救人是否有"重大过失",只要见义勇为行为一律不担责。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见义勇为一律不担责"意味着这将是最为彻底的"好人法"。从此,"好人流血又流泪"这事也算是破了,"见死不救还是舍己救人?"也不再是困扰我们大家的选择难题,大胆做好事将成为全社会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