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2019年中招网上志愿填报及高中阶段录取实施细则

时间:2019-07-11 02:48:01 来源:We芜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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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发布面试公告。各县区教体局发布面试公告,公布面试对象(符合报考对象及条件、已经填报省内定向培养志愿)、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内容(语言表达、思维品质和职业认同)等要求,面试公告在7月16日前发布。

②组织面试工作。各县区教体局牵头组织,建立健全面试制度,组织面试工作。审查面试资格,根据考生面试表现,评定考生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③公示面试结果。各县区教体局及时向社会公布面试结果,要求公示3天,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3)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工作由各县区教体局会同人社、编制、财政部门组织,培养院校协同参与。

①确定建议名单。面试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区教体局会同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在面试合格且持有本县区户籍的中考考生中,根据本县区中考招生来源计划数,遵循提前批次考生志愿录取规则(录取规则由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拟定本县区签订协议建议名单,不得超额。如有确定为签订协议考生中因个人自动放弃等原因,其缺额按照上述办法进行递补。拟定建议名单报市教体、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审核。

②组织签订协议。经市教体、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各县区教体局公布2019年已确定签订协议考生名单和统一签订时间、地点,组织考生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安徽省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一式4份)。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定向培养录取资格。

4、招生录取。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由市负责。

(1)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录取时,应依据经公示的面试考生名单,按照文化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签订《协议书》。文化课成绩总分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和化学)原始分之和,不含理化实验和体育加试成绩。

(2)各县区招生办在7月24日前将已签订《协议书》的考生通过“宿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给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再通过“安徽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进行网上录取审核备案工作。培养院校依据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按照中考录取程序在提前批次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结果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

5、对于在非户籍所在地参加全省中考,现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考的跨市考生,采用人工填报志愿、人工录取的方式进行,流程如下 :

(1)考生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分数通知单及复印件回户籍所在地招生办填报志愿。

(2)各县区招生办参照五年制高职志愿确认表的格式自行打印志愿确认表,由考生填写志愿(仅限报考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并确认签字。

(3)各县区招生办先从志愿库中导出本县区已确认的提前批次考生志愿,然后与考生成绩库按考生号进行合并,最后将这部分考生的志愿信息及成绩信息人工录入进合并后的志愿及成绩库。

(4)各县区招生办将最终已签订《协议书》的考生,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上报全部录取名单。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考的已录取的跨市考生由各县区招生办汇总后单独上报市中招办,同时上报相关的纸质说明材料(需盖章)。

3、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自主招生批次志愿,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特色班或特长生招生志愿。除宿城一中、宿州二中、宿城一中宿马学校实验班、特色班可以面向全市进行招生外,其他自主招生计划只能用于学校所在县区进行招生。宿城一中、宿州二中、灵璧一中、灵璧中学国际班的录取放在该学校其他批次录取结束后进行。

(1)普通高中实验班、特色班自主招生录取

根据考生所填志愿、中考总成绩排名位次,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但不得低于县区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普通高中特长生自主招生录取

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招生学校要将加试合格名单及原始评分表7月5日前报市教体局基教科审核后,由招生学校对外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对应招生学校的特长生志愿。录取时,市考试中心将基教科审核后的考生名单根据考生所填志愿、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给招生学校,额满为止。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审核通过后的学校招生简章执行,录取结果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

4、省示范高中批次

(1)统招计划:市中招办将符合招生录取原则和条件的应、历届考生,根据考生所填志愿、中考总成绩排名位次,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但不得低于县区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省示范高中录取历届生,须在统招分数线上提高20分,总比例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完成计划数所达到的分数即为各招生学校统招录取最低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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