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2019年中招网上志愿填报及高中阶段录取实施细则

时间:2019-07-11 02:48:01 来源:We芜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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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向计划:市中招办将符合招生录取原则、条件及定向指标分配原则的应届考生,根据考生所填志愿、中考总成绩排名位次,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但不得低于县区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报名点完成招生学校定向到校指标数所达到的分数,即为各报名点应届定向录取最低分数线。各报名点的定向到校指标数没有完成的,集中收回作为定向剩余计划。

(3)定向剩余计划:市中招办将符合招生录取原则和条件的应届考生,根据考生所填志愿、中考总成绩排名位次,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但不得低于县区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完成计划数所达到的分数即为各招生学校的应届定向剩余录取最低分数线。

5、市示范高中(第一批)及市直学校、市示范高中(第二批)、一般高中批次

市直学校录取由市教体局负责,市考试中心具体实施;其他市示范高中(第一批)、市示范高中(第二批)及一般高中由县区教体局负责,县区招生办具体实施。市考试中心及各县区招生办将符合招生录取原则和条件的考生,根据考生所填志愿、中考总成绩排名位次,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但不得低于县区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完成计划数所达到的分数即为各招生学校录取最低分数线。

6、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的,应向社会公告经批准的年度总招生计划和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并按计划招生,且要达到生源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

7、外省、市就读回我市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考录取

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市初中就读并参加学籍地中考的我市户籍学生,如需回户籍地就读高中的,应在学籍地高中录取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转入户籍地高中。

8、领导与管理

(1)加强招生过程监控。各县区要切实规范招生录取程序,辖区内除省示范高中、市直学校由市教体局统一录取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都必须经过学校所在地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并于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和录取结果审核、公告工作。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普通高中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在9月20日前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完成高一新生注册审核。

(2)实行责任追究。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低于招生计划10%的比例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跨省辖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是省级示范高中的,建议省教育厅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部门给予处罚。民办普通高中因违规招生受到省教育厅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市教体局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并继续将规范招生入学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之中、纳入对县区政府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对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市教体局将于2019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

(3)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区要督促各初中学校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节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多途径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群众对招生入学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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