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在休产假期间单位要求员工自己缴纳社保费用,不予以报销。产假结束后,并不为员工安排就职工作,望领导明察,等待您的回复,谢谢
您好,来信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落实,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四条:投诉人投诉时,应持身份证当面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登记表》或者投诉文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材料复印件等。地址莱西市烟台路79号东大厅8号窗口。 如您有问题,欢迎联系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详细咨询反映,联系电话:0532-88479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