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市公积金贷款问题

时间:2019-11-01 04:27:55 来源:36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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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长沙市市长:你好!我是药企的一名上班族,未婚,由于工作原因,公司将我从原工作地岳阳调到长沙工作,我本人原来在岳阳用商贷贷款买了一套新房,由于工作调动,我今年将岳阳的房产卖掉了,工作原因准备在长沙定居,我公司社保和五险一金一直都是在长沙缴存,已缴存满24个月,目前准备在长沙买房子遇到不能用公积金贷款的问题,说是长沙公积金贷款是认房认贷,这就导致我目前在长沙工作,而我又不能用公积金贷款,而且我准备买房是做婚房用,并不属于投机客一类,目前名下也没有房产,长沙市公积金这样的奇葩贷款规定对于我这种社保和公积金都在长沙缴存,名下又没房产,曾经也没用过公积金贷款的市民来说有失公平和不妥,市公积金政策该规定极度奇葩之不合理,望领导为民请愿!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住房公积金是政策性专项资金,主要支持职工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需求,优先保障无购房记录的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同时,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具有统筹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资金使用的可持续性原则,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确定。发了更好的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性的作用,经核查到的所有房产信息(含注销记录)均计入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下同)房屋套数,包括购房地和缴存地、征信系统、其他贷款资料等显示的房产信息。 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长金管委〔2018〕4号)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注销的全部房产套数纳入家庭房产套数计算;暂停支持单身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中心会在优先保障无购房记录的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以及资金使用可持续的前提下,在今后的政策制定和调整过程中予以考虑,会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定适时进行调整。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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