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异旗下没房子,前夫有一套房子,在长沙按第几套公积金计算?

时间:2019-11-01 05:23:28 来源:36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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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朋友95年的,是长沙户口,旗下没房子。离婚半年了,但是前夫名下在长沙有一套房子,已满5年。按长沙目前限购政策,她目前有购第二套的资格,但是是非刚需。因为离婚未满2年,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关于公积金贷款,她是按首套公积金贷款计算还是按公积金第二套计算?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长金管发〔2017〕10号 )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长金管委〔2018〕4号)规定,借款人家庭(指夫妻双方,下同)住房套数认定原则上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屋产权信息查询结果为准,异地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原则上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地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结果之和为准。个人信用信息显示的未结清住房贷款对应的房产,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地以外的,也应计入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已注销的全部房产套数纳入家庭房产套数计算。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认定包含借款人和配偶名下所有房产,不论产权归属为婚前一方财产或双方共同财产,且包含除夫妻共有以外其他共有形式的房产。因离婚致使房屋产权已过户,不归属借款申请人的,此房屋不计入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套数,但该房屋在婚姻期间申请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目前尚未结清的,须计入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套数。 因您留言中提供的信息非常有限,我们无法明确判断具体情况。若以后您的朋友还有关于公积金方面的疑问,欢迎职工本人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提供详细信息,我们会为其详细解答。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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