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在12-13年在平度正常缴纳的社保,后转移至日照,今年10月份开始,重新在青岛缴纳社保,请问我什么时候开始能自己缴纳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在后期使用公积金上跟企业缴存的有什么区别,
您好!已与您电话取得联系,向您详细介绍了关于自由职业者公积金缴纳的政策:
受理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由职业者,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自愿原则,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n(一)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n(二)在我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办理要件:
(一)身份证原件;
(二)《青岛市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变更)申请审批表》。注:自由职业者在我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是指当前社保缴费状态,应为自由职业者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且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包含本市用人单位缴纳或自由职业者个人缴纳)。
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各5%-12%。
您有问题也可以拨打青岛公积金热线0532-12329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