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新农合和男职工生育保险可同时享受么

时间:2019-11-03 21:39:23 来源:36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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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案例:领导您好,请问我在肥东县这边参缴了新农合,但没有购买职工医疗保险,我的丈夫有参缴职工医疗保险,请问我生育后,新农合报销一次后,还可以再领取我丈夫的男职工生育保险津贴么?盼回

回复单位肥东县人民政府

解答内容:依据2008年《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133号令:参保男职工之妻为农业家庭户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且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给男职工生育护理假补贴500元。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2011年7月1日以后生育的,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待遇。合肥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为最高限额1000元,凭生育医疗发票申领。已在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或生育补助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及结算单申领;低于1000元的按发票予以补差,超过1000元的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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