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样可以建立一个养殖场 都需要什么材料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平度市自然资源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度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17﹞5号)要求,养殖用地性质属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需进行用地备案。选址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在禁止养殖区内,距村庄、居民区、公共场所、交通干线500米以上。自然资源局在平度市农业农村局出具畜禽养殖登记备案证明、平度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环保批复后,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进行用地备案。
备案申请所需材料:1.用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3.用地协议及公告材料(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使用者三方签订协议原件1份,纸质);4.当地镇政府审查意见(原件1份,纸质);5.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纸质)。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原件1份,纸质);7.建设方案及平面布置图(原件1份,纸质);8.土地利用现状位置图(原件1份,纸质);9. 环保备案或批复(复印件盖章1份,纸质);10.畜牧主管部门项目登记备案证明(原件1份,纸质);11.涉及土地承包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户签订流转合同,涉及外村人员承包的,需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同意的会议记录(复印件盖章或者签字原件1份,纸质)。如您有问题,欢迎联系平度市自然资源局88372397进行详细咨询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