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 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就是给新生儿童办理的医保卡,孩子的户口是城阳区流亭街道,2019年9月份出生,10月份办出社保卡,今年个人是缴纳355元一年,明年变成395元一年好像。请问:
1 孩子9月份在医院出生期间住院花费,可以报销吗?如果可以报销的话,去哪里办理?
2 孩子签约社区医院门诊,必须一年以上才能迁走?没有签约的其他社区诊所,孩子拿药不予报销便宜吗?
3 孩子日后生病住院期间,只要是住院,符合国家各种规定,都可以报销住院期间的费用吗?如果可以的话,去哪里办理?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办理?
4 儿童打二类收费疫苗,比如说13价肺炎球菌疫苗 五联疫苗 水痘和流感疫苗,如果签约有社保卡,可以报销部分费用吗?谢谢
您好,来信收悉。经城阳区政府落实,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婴儿在出生六个月内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孩子2019年9月份出生,10月份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9月份出生后在医院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按规定进行报销。若参保人所患疾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内病种要求,持身份证、社保卡到青岛市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联网登记手续,出院时只需负担个人负担费用。门诊统筹实行定点签约管理。参保人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自主选择一家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签约。签约后方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协议期限原则上为一年, 协议截止日期为每年12月31日 。每年第一季度为协议集中变更期需变更定点社区的参保人, 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原定点社区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参保人因工作调动、住址搬迁等特殊情况需中途变更定点社区的,应在签约满3个月后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时, 参保人须向原定点社区提交书面变更申请,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定点社区应及时为其办理变更手续。如有问题还可拨打电话58659928、5865992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