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需提交哪些材料?

时间:2019-11-07 08:15:38 来源:36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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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一家国有企业,我们企业被列为僵尸企业,根据中央处僵治困的文件要求,我企业需进行清算注销,我企业登记地址为省局,从我企业内档中发现对青岛一家企业进行了出资,青岛这家企业为全名所有制,但我企业人员前往青岛实地调查时,青岛当地回复查询不到出资人信息,但是从我企业的内档中确实发现了对青岛这家企业的出资,鉴于这种情况,请问如何对青岛这家企业进行清算注销,

您好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建议您到企业登记机关查询企业档案信息。

非公司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6、企业法人公章。

7、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件)。

8、股份合作制企业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如您对我们的工作还有其他意见或建议,或者有其他登记相关问题需咨询,可直接拨打我局注册登记咨询电话:85916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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