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否可以不经过原单位经办人,本人亲自办理公积金提取
您好!电话已经跟您联系了,按照“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方法提取公积金的申请条件、办理方式和所需要件如下。
申请条件: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当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其中异地缴存职工将账户余额转移到我市后,不再继续缴存,以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我市半年以上。
办理方式: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将相关证明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纳入集中封存户管理的职工,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任一管理处申请办理。
所需要件有:《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账户已纳入中心集中封存户管理的职工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户籍不在本市的,应提供户口簿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个人异地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另外,2019年12月1日起,新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生效,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可能会有变化,届时您可以拨打0532-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新的办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