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该如何出具?

时间:2019-11-15 14:11:09 来源:36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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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如何开具,

在我市以租赁方式申请提取公积金,每人每年不超过8400元,应提供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该证明需到房屋管理部门(房产交易中心)出具,具体办理事宜请咨询房屋管理部门(房产交易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如有问题,可拨打0532-12329转人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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