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怎么报销?需要哪些材料?什么时候申报?是生完之后多久申报?
处理意见:网友,您好!根据我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符合享受我市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确认妊娠后,携带医保卡和病历材料到社保大厅综合窗口办理异地登记备案手续。所发生的费用使用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 按0.5%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其参保女职工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参保女职工分娩出院后两个月内,填写《马鞍山市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可在社保大厅综合窗口领取)并附表格下方所需材料,由用人单位统一到社保大厅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从次月底起,参保女职工在指定银行按月领取生育津贴。参保人员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必须正常参保缴费。
如有疑问,请与市医保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55-235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