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开发商违约违建,(网签备案已过,贷款已下),和开发商协商后退房,就属于无故退房行为。如果直接法院起诉退房,是不是就不属于无故退房了?可以正常享有首套刚需优先选房待遇。退房后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消除个人购房记录,个人要准备哪些资料,开发商要准备哪些资料?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对于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的,如需办理预告登记注销手续,需开发公司和业主共同申请办理预告登记注销业务。如房屋设定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还需先行注销抵押权预告登记。 办理预告登记注销业务,需提供: (1)长沙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还应收取《长沙市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明(预告登记证明) (4)预购商品房注销的证明材料(如双方解除买卖合同的协议、生效的法律文书等) (5)其他必要材料。 关于“刚需认定”“优先选房”的问题,建议详细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