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长沙市政府我想咨询按征拆103号令征拆安置指标的安置房属不属于商品住房,(洋湖明园,验收资料上明确保障性住房),受不受75号,长沙限房令中未成年人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房这条限制。若不属于商品住房,是不是可以按以前的房产法规定,不受年龄限制,那未成年人是不是可以单独立户,独立成为房产所有人。若不能,请明确理由。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您好!来信收到,现回复如下: 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规定:未成年人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房。因此,您的未成年小孩不能单独申请购买洋湖景园保障性安置住房。建议由监护人一起共同申请购买。 对于您反映的实际情况,我们深表理解,但我中心作为限购政策执行部门,必须坚持一个标准严格落实。 望您知晓与理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