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之前是南京户口,在南京有两年的公积金,现在已经封存,在青岛也已经交了2个月公积金,目前我已经落户青岛,请问怎么把南京的公积金转到青岛,
您好, 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受理条件:异地缴存职工将账户余额转移到我市时,须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职工申请转入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标准:职工个人明细账中至少要有6条缴存记录,其中单位汇(补)缴记录不少于3条)。职工需提供异地缴纳公积金的单位名称、个人公积金编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处,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平台将异地缴纳住房公积金申请转移到本市。
网上办理:您可登录我中心官方网站(http://zfgjj.qingdao.gov.cn/n28356077/index.html)在线注册网厅个人专业版,登录后可通过异地转入功能办理此业务。
柜台办理:1.申请受理:职工本人向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所属的管理处,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办理。
2.审核受理:管理处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其中一份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3.信息传递:管理处受理职工申请后,负责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上传至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至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无误的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