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敬启者:
您好!
我母亲户籍所在地为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曾为望江县建设银行正式职工,后买断离职自行缴纳养老保险。经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庆分厅“智慧审批”-“社会保险查询”-“社会保险证明打印”查询,目前其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为安庆市劳动事务代理中心,参保险种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月数为282。将于2019年8月2日满50岁(1969年8月2日生),欲退休申领养老保险待遇。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户籍在望江县,参保单位在安庆劳动事务代理中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办理退休手续和申领养老保险待遇请问应该在望江县还是安庆市办理,应与哪个部门对接,在哪个时间段申请办理,是否需要额外准备相应材料,烦请在百忙之中抽空告知。因为人在外地,回家办理手续不易,故想提前了解清楚,便于双方工作的开展,谢谢!
敬祝工作顺利。
解答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答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规定: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因此若您在安庆市劳动事务代理中心缴费满10年,那么在安庆市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若不满10年,那么在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若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具体办理流程需要向您的待遇领取地咨询。若在安庆市,那么请与安庆市劳动事务代理中心联系,电话:0556-589719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