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工作人员 你好,我母亲在2018年6月以子女随迁方式落户到长沙,母亲目前55岁,在原籍地未领取过独生子女费,且有独生子女证。想咨询:我母亲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在长沙领取独生子女费?如可以,需要什么材料?在哪里办理?什么时候办理?奖励标准为多少?如不可以,建议如何解决?感谢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芙蓉区卫生健康局回复:市民,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根据您反映的事项,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市民先生,湖南省自2014年1月1日以后,外省市区城镇居民迁入本省的,须在距离退休时间或《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若干规定》(湘政发〔2014〕27号)所定奖励年龄5年前,将户籍由外省迁入本省,连续居住5年以上,且在本省缴纳养老保险费5年以上并已领取养老金的,才能享受本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希望以上能帮助到您。 长沙市芙蓉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