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和我的母亲现在共有一套商品房,地址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如果我放弃共有权利,放弃后我是否还有购房资格?请相关部门帮我解答。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您好,名下已有唯一住房的通过买卖方式注销的,注销1年内不属于刚需资格,通过赠与方式注销的赠与人4年内无购房资格。望您知晓。
我们每个月的工资都会扣掉一笔“五险一金”这“一金”就是指住房...[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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