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问外地户口在长沙购房要满足哪些条件?满意什么条件才能落户?满意什么条件才能用公积金购房?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您好!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规定:在本市稳定就业且无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另如需通过人才(学历)购房,请提供学历证明、工作证明、24个月工资流水、24个月居住证明及社保在缴证明,进行申请购房。望您知晓。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缴存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对户籍所在地没有规定要求。借款人按照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连续不间断足额缴存12个月以上,同时满足其他贷款条件,方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因您留言提供的信息非常有限,我们无法明确判断您的具体情况。若您还有关于公积金方面的疑问,欢迎您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根据《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外迁入人员落户条件的通知》(长公通〔2018〕43号)登记条件: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实行“一房一户”落户,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进行析产的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的所有产权共有人协议并经公证确定一名迁入人。与迁入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同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