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一名在山区工作了24年的教师。2017年1月-2018年11月,我因为严重的抑郁病,需要住院休养,并做了病休手续。2018年12月,我已痊愈,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向上级做了恢复上班的申请,得到上级批准。我从批准之日,开始上班到今。我现在是一名二级教师,像我这样的情况,能否今年申报一级教师?谢谢!
对来信反映的情况我局工作人员认真做了调查了解:《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规定: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根据你的情况,你不符合上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