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生育津贴领取的条件,我老婆19年因怀孕原因换了工作,导致10月份的社保是补缴的,因为我老婆准备回老家生产,不在长沙生。今天去社保局大厅备案,业务员说10月份社保是补缴,不能备案。请问有这个限制吗,那社保交的意义又在哪里?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参保职工在长沙市参加生育保险,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