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导好,我是浏阳市柏加镇人,89年,女。有一个哥哥,已经结婚并有两个小孩,目前我已独立,在长沙雨花区有购房,并已下发房产证复印件。我之前咨询过分户的问题,是符合条件的,然后前往柏加镇政务大厅公安窗口办理业务,但被告知我必须有柏加镇的房产证明才可分户,请问合理吗?我带的材料有《分户申请》《分家协议》《不动产证》以及户口簿。两兄弟都是可以分户的,有分家协议就可以,兄妹可以一视同仁的对待吗?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您好!您于2020年01月22日在12345市民服务热线询问未婚女性家庭户分户的问题,现就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答复: 根据《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长公通〔2016〕71号)文件规定,户内成年人因分家或达到适婚年龄后发生婚姻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办理分户手续: 1.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 2.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协议离婚当事人或经法院判决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 3.无房产证的合法建造房屋,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村(居)委会证明分户人员确实在此居住且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或者分户人员已申请到新的宅基地或建房许可。 文件中规定的房屋产权都是必须在户籍地,且当事人必须在户籍地生活居住。你在当地无房产,且不在当地生活居住不能办理分户口,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你已在长沙买房,如果想和哥哥分户,建议将户口迁到长沙房产所在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