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费用期间在青岛上班工资标准问题

时间:2020-02-05 00:39:07 来源:36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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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评论

 领导你好,省政府下文件除夕那天是双倍工资,初一到初三是三倍工资 ,其他之后的时候是双倍的工资 ,不知道青岛能源热电能按照几个执行,请帮忙落实。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能源集团进行了落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规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根据上述规定,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为休息日,根据青岛市《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3号)第一条的规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包括假期提供劳动的员工),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劳动报酬。对于2月3日至2月7日期间上班及工资发放:《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鲁人社字[2020]10号)第一条规定,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根据上述规定,2月3日至7日公司对于在岗人员正常发放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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