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实行分区域管理,重点管理区域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城市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具体事宜可以咨询以上两个部门。您咨询的禁养犬名单何时公布,根据《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不得饲养禁养犬,禁养犬名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由于本条例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禁养犬名单即时会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后及时对外公布。 2020年4月21日10:35,合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江强先生,经解释沟通,江强先生表示对回复满意和感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次来信(来电)。 办理处室: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 工作联系电话:62736005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