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庐江电动车正式开始上牌,这些消息你必须知道!

时间:2020-05-16 01:40:41 来源:36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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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交警正式公布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时间啦~

致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人一封信

各位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人:

您好!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电动自行车管理,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安全出行。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我县从2020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县公安交管部门将免费为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上牌。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GB17761—1999旧国标),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GB7761—2018或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对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发放有效期为3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临时通行标志;临时通行标志的集中登记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发放;

二、现场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和临时通行标志的,请广大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车主)携带本人身份证、车辆合格证、发票并交验车辆,可选择到公安机关公布的受理登记点办理登记上牌。

(一)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简称“新国标”)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必须携带车主的身份证、合格证和发票,如果合格证和发票遗失,应当到销售企业补办。

(二)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时,携带车主的身份证、合格证和发票,如果合格证遗失,则不能证明该车是否符合“旧国标”,只能登记临时通行标志;如果发票遗失,必须以制式承诺书的形式保证车辆为合法来源,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如果合格证和发票均遗失,必须以制式承诺书的形式保证车辆为合法来源,只能登记临时通行标志。

(三)对既不符合“新国标”也不符合“旧国标”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如果合格证、发票遗失,必须以制式承诺书的形式保证车辆为合法来源,发放临时通行标志。

三、电动自行车号牌编号和临时通行标志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切勿轻信非法中介和其他买卖号牌等诈骗活动;对不符合“新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申领临时标志实行:线上备案、后台审核、线下领取的方式;

四、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上牌、未领取临时通行标志仍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

我们诚挚地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要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及时办理牌证。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上牌、领取临时通行标志及临时通行标志过渡期结束仍上路通行的,公安部门将严格依法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关乎着每一个家庭的幸福,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您的安全是我们的心愿,珍惜家庭、安全出行,文明骑行,共创有序、畅通、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庐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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