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普通职工社保转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待遇问题

时间:2020-06-27 10:36:46 来源:365热线
默认
特大
宋体
黑体
雅黑
楷体
条评论

问题案例:请问,我原来一直是单位和个人交的职工社保,当然也包括医保了。交到今年六月份,我想问下,我这个月去把社保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能继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嘛?还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开始计算六个月才能享受?谢谢了。

回复单位合肥市医疗保障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答内容:

一、经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核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您可于7月份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区包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个人参保事宜,地址: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3357146。7月份医保接续后即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二、经医保中心核实,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月连续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连续中断缴费六个月以内续保的,补齐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后即可恢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连续中断缴费超过六个月续保的,续保后连续足额缴费六个月后,恢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Copyright © 2012-2019 芜湖网 版权所有 皖ICP备18025966号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滚动新闻 | 免责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