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材料

时间:2020-07-07 08:42:23 来源:36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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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望江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和《望江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与出售工作方案》,现就我县申报公租房的对象及条件、应提供材料及申请方式答复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华阳镇居民家庭或在华阳镇范围内工作的新就业职工与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租赁政府提供的公租房:

1.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城镇家庭;

(2)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含私房和承租公房)。

2.新就业职工与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华阳镇范围内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发区企业以及连续3年正常经营纳税、固定员工在10人以上的其他企业(公司)工作且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满一年;

(2)年满18周岁;

(3)在工作所在地无住房(含承租公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政府提供的公租房:

1.已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建房),承租直管公房、单位公房等政策性住房或拥有私房,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

2.在申请前5年内转让自有住房、且转让房屋面积超过家庭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的(但因家庭重大变故、家庭成员疾病等特殊原因将原家庭住房转让的住房困难家庭除外);

3.家庭(个人)已分配公租房,按照政策购买或出售的。

二、申请政府提供的公租房的家庭或个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望江县公租房申请表及个人书面申请报告;

2.所在单位(社区)出具的家庭(个人)住房证明、车辆信息证明、工商注册信息证明以及收入证明,其中低收入(含低收入)以下家庭收入证明须经县民政局核实;

3.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住房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5.申请人同意核查其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的书面申明;

6.新就业职工与外来务工人员,还应当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用人单位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供用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用人单位对入住职工申请材料真实性予以保证的担保书和收入核定证明材料;

7.符合优先保障对象条件的证明材料;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携带规定的申报材料、优先保障的证明材料与优先安排抽取底层公租房证明材料,向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新就业职工与外来务工人员可向所在用人单位申请,再由用人单位向县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集中申报。

请您对照上述条件和程序,如您符合我县保障房申请条件,可按相应的申请方式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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