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此户按《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文件规定,符合分户申请宅基地的,按照农户申请,村民小组开会讨论并公示,村集体或村委会根据村庄规划,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等要求,同意后由村委会统一报送农户申请资料到镇政府,由镇政府批准后,安排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查验,并在完工后进行验收。
广大市民朋友们:为提升我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落实公交便民惠民政策,按照《芜湖市“...[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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