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赠与、继承需要缴纳哪些费用,费用是多少?需要什么材料?

时间:2020-07-31 03:53:39 来源:市民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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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除上述四种情形以外的赠与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是否征收契税:

(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所需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文件规定:

(一)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个人所得税手续时,应报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分别提交相应证明资料:

  1.亲属之间无偿赠与的,应当提交:

  (1)无偿赠与配偶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交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的,应当提交:

  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应当提交:

  (1)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经公证的能够证明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问题可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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