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时间:2020-10-15 00:01:30 来源:36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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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贷款材料

1、已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收条);

2、《存量房交易资金免监管声明》,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协议书》及《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

3、卖方的《不动产权证书》;

4、卖方(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卖方是单身的,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现场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卖方离异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5、申请人(含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的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离异职工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6、规范格式的收入证明。月收入超过5000元且超过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需提供近6个月银行工资流水;

7、有产权共有人的,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若共有人为已婚人士,则需提供共有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8、申请人(含夫妇双方、产权共有人)的征信报告;

9、签署公积金贷款二手房承诺书;若存在共有人,需签署产权份额承诺书。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格为认定标准;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格为认定标准。二手房过户交易计税价格须与网签备案合同价格一致,如不一致,公积金贷款申请无效,不予放款;

2、首次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总房款的80%,二次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总房款的70%;

3、购买的二手房使用年限在10年(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20年以上的,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4、不超过借款人(含夫妻双方)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0倍;

5、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含夫妻双方)月收入的一半;

6、不超过申请时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最高额度。

购买的二手房使用年限在10年(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下同)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

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

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使用年限在30年以上的二手房,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二手房已使用年限与可贷款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

备注:贷款申请人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19年3月1日之前的,仍按原贷款政策执行;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19年3月1日(含)之后的,按调整后的新贷款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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