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时间:2020-10-16 20:01:27 来源:36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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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均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提取材料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票据、《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按照实际房租支出票据金额提取。

2、租住商品住房的,

提供: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租赁合同(附:出租方的联系电话、租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婚姻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提取金额

支付房租每隔半年可提取一次,租房提取实行先租后提的原则,且两次提取申请的间隔时间至少为6个月,每次提取不得超过规定提取标准限额。未婚(单身)职工每月不超过700元。已婚家庭职工每月不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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