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建筑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行为如何登记

时间:2020-11-05 02:59:12 来源:36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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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可参照执行。

二、实施原因

根据2018-2019年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和2018年大气污染源清单结果,移动源污染已成为影响芜湖市空气质量的重要来源之一。非道路移动机械是移动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了《芜湖市建筑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运用违规记分、分级惩戒的管理思路,倒逼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加强自律管理,主动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生产经营环境,

三、记分标准

《管理办法》对12种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行为,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记12分、6分、3分。并根据记分情况,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采取不同惩戒措施。

四、记分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发现并查实使用单位存在的问题,填写《芜湖市建筑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环境问题记分单》(以下简称《记分单》)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记分单》需由2名及以上生态环境工作人员填写。

(二)《记分单》一式两份,由使用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或盖章确认,一份由使用单位存档,一份交生态环境部门。

(三)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记分标准及《记分单》记分,记分按照“就高不就低、单次检查同类问题不累加”原则执行,但不同类问题仍需累加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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