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 为什么湖泊禁止钓鱼

时间:2020-11-17 20:59:49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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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武汉那么多湖泊应该是老年人休闲垂钓的好去处,再说钓鱼是一种修心养性的高雅休闲活动,武汉湖泊众多应该发挥垂钓休闲养性功能优势,我们外省人来武汉居住认为休闲垂钓是武汉一大优势。但太令人失望了,很多湖不准钓鱼,说是汚梁环境所以封湖禁钓,比如汉阳三角湖丶太子湖丶墨水湖等其它湖泊,武汉至少有3-4万垂钓爱好者其中多数为中老年人,他们爱好重钓,没钓鱼处只好打牌输钱。一不利文明建设,二不利家庭和睦。我认为政府对问题应采取疏导方法,不应用封堵方法解决。医院有医闹,公路有违章是否把医院、公路都封了,不能因为有污染就不准钓鱼了,办法总比困难多。我建议:一,收取钓鱼费每人一天10元,名称叫投放鱼苗费或者叫卫生管理费,只准白天钓禁止夜钓,收取费用可用来聘请清洁工捡垃圾。二,在湖边放至一些垃圾桶,使垂钓者有扔垃圾的地方,以免随地乱扔垃圾。这不是我个人的意见,也代表众多爱好垂钓者的意见和建议。 回复部门: 市水务局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长江大保护战略要求,为加强湖泊保护和水环境治理,使湖泊早日重现水清、岸绿、景美的自然景致,全市上下正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湖泊生态治理,提升水质。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要求,我市已全域实行禁养,即禁止“三网”养殖、禁止投粪肥药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其中,中心城区湖泊全面禁止商业化养殖,新城区实行限制养殖限制或者禁止捕捞。目前,我市不倡导市民在湖泊水库等公开水域进行垂钓,这是由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湖泊水质生态环境和市民的人身安全等原因决定的。

  一、目前的垂钓行为和垂钓习惯严重破坏湖泊水生态和周围环境。首先,湖泊垂钓者人数众多,在湖泊周边活动甚至人为折断移除湖滨绿化,会破坏周边植被生态环境,产生大量的食物包装盒、矿泉水瓶、塑料袋、废弃的渔具等生活垃圾污染,这些垃圾以塑料制品为主,不易分解,不仅影响景观,进入水土或土壤更直接造成水质及生态环境的污染。其次,垂钓者使用的饵料或撒饵“打窝子”料中含有大量的有机质、氨、磷等营养成分和香精等化学制品,进入水体后会进一步增加水体的富营养化,也可能导致某些水生藻类大规模繁殖,腐烂,将导致水质污染恶化。再次,我市部分湖泊位于新城区或尚未建成湖泊公园,周边人烟稀少,远离城区,地质环境复杂,存在岸边湿滑、陡坡较多、高压输电线路等多种人身安全隐患。

  二、在湖泊等水域垂钓与新形势下我市湖泊规划功能不符。我市湖泊保护总体规划明确湖泊功能主要以市民休闲旅游、水景观、水生态保育为主,少数湖泊辅以生态养殖功能;同时还要求湖泊全面进入水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渔业修养生息期。因此,从现有政策和规划功能层面来说,我市湖泊水域目前只允许生态放养和生态捕捞,暂时不允许或不提倡钓鱼。

  三、目前的垂钓行为不利于湖泊治理和湖泊管理,甚至可能构成违法犯罪。当前生态治理中政府投入大量财政资金实行生态放养,明确禁止垂钓,但依然有许多钓鱼者不顾禁令进行垂钓,更有甚者使用联体钓、串挂钓、人造光源、扳网等破坏性方式钓鱼和捕捞,不仅影响了湖泊水质和生态治理,还干扰了广大市民正常游览休闲活动,造成极大安全隐患。我局经常收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大市民关于要求取缔湖泊垂钓行为的提案、建议和投诉。同时,生态放养的鱼苗属于公共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得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违反此条款者,将责令违反者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水污染防治法》也规定:禁止在湖泊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垂钓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建议广大钓友依法依规去专门垂钓场所文明垂钓,并积极行动,参与湖泊生态保护,争当湖泊保护的宣传员、志愿者和保护者,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我们的湖泊,切实维护我市湖泊治理来之不易的成果,共同营造一个悠闲舒适的湖泊水环境,共建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向全世界展示武汉人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新气象、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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