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着作权作品登记的申请材料包括哪些
答复
作品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表; (2)作品说明书; (3)权利保证书; (4)作者为个人的,应提交非职务作品创作证明(有工作单位者)或非职务作品创作保证书(无工作单位者); 作者为单位的,应提交创作者和单位之间的着作权归属协议(同时提交创作者和单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如为委托作品,应提交委托协议和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如为合作作品,应提交合作协议(同时提交所有着作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身份证明:着作权人的身份证明必须为山东辖区,包括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扫描件等; (6)作品。作品以电子版形式提供; (7)作品登记由他人代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备注:申请材料模板可以在山东宣传版权服务与保护平台http://drmlu.dzwww.com/drmlu/rdgchina/mai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