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对失业人员的创业优惠政策

时间:2020-11-29 15:21:14 来源:365热线
默认
特大
宋体
黑体
雅黑
楷体
条评论

(1)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创业者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补缴社会保险费不超过3个月),可按规定申领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符合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创办创业实体后招用大中专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的,可按每招用1人2000元的标准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3)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正常经营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可按规定申领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每次最长3年,可累计申请3次,给予全额贴息。二是技能培训,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rss.qingdao.gov.cn)网上办事大厅—就业网办—个人业务—培训及鉴定栏目,选择您感兴趣的培训专业进行了解和报名。

Copyright © 2012-2019 芜湖网 版权所有 皖ICP备18025966号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滚动新闻 | 免责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