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市现行住房保障政策,申请市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家庭成员需全部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且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市区包括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范围,青岛市常住户口包括上述六区以及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市区公租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公租房政策方面问题可拨打市住房保障中心电话82681116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