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公发[2019]19号)文件,“二、学历人才:1、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2、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人员。”根据政策,您可以通过学历学位人才申请落户。待毕业生在青就业或创业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住房补贴、安家费、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等就业创业政策。相关政策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
广大市民朋友们:为提升我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落实公交便民惠民政策,按照《芜湖市“...[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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