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我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参保女职工在分娩时连续缴满一年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连续缴费不满一年的,从缴费次月起,仅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广大市民朋友们:为提升我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落实公交便民惠民政策,按照《芜湖市“...[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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